“搞 U 币是刑事案件吗?” 这一疑问的答案,藏在 “搞 U 币” 的具体行为细节中。U 币(USDT)作为虚拟货币,其交易虽被我国明令禁止,但并非所有涉 U 币行为都必然构成刑事案件 —— 需结合行为目的、手段及危害后果综合判断。从司法实践看,三类 “搞 U 币” 行为已明确触犯刑法,面临刑事追责;而单纯持有 U 币暂不构成犯罪,但仍属非法行为。
一、刑事红线:三类涉 U 币行为必涉刑事案件
根据最高检司法指引与近年案例,以下 “搞 U 币” 行为已突破法律底线,必然构成刑事案件:
- 为黑灰产 “洗白” 资金,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
这是最常见的涉 U 币刑事案件类型。行为人以 “U 商”“承兑商” 身份,通过低买高卖 U 币赚取差价,实则帮助诈骗、赌博等上游犯罪转移赃款。湖北枣阳马某案中,其明知交易资金可能涉诈,仍跨地区线下收现卖 U,最终以该罪被判拘役五个月。同安区齐某等人更直接收取电信诈骗赃款兑换 U 币,即便仅获利数千元,仍被判处有期徒刑。司法认定的关键在于 “明知或应知”—— 若交易存在 “现金交易”“跨区操作”“加密软件沟通” 等反常特征,即可推定主观故意。
- 搭建交易平台或组织推广,涉嫌非法经营罪
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,以 “搞 U 币” 为幌子搭建交易平台、提供兑换服务,或组织 “拉人头” 推广 U 币交易,均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。这类行为本质是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,违反 2021 年十部门通知中 “严禁虚拟货币交易炒作” 的规定。例如某团伙搭建 “U 币兑换平台”,累计交易金额超 5 亿元,4 名组织者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获刑 3 至 5 年,这与非法外汇买卖案件的定罪逻辑一致。
- 窃取、骗取 U 币,涉嫌盗窃罪或诈骗罪
U 币虽非法定货币,但司法实践已明确其财产属性,窃取或骗取 U 币的行为与侵犯普通财产无异。若通过侵入计算机系统盗取 U 币,可能同时触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盗窃罪,按 “从一重处断” 原则定罪;若以 “高收益投资”“虚拟挖矿” 等名义骗取他人 U 币,则直接构成诈骗罪。2024 年浙江某案中,嫌疑人伪造 “U 币升值” 假象骗取 200 余枚 U 币,以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。
二、非刑事但非法:单纯持有或零星兑换的法律边界
需明确的是,仅个人持有 U 币、未参与交易或帮助转移资金的行为,暂不构成刑事案件,但仍属非法金融活动。根据 2021 年三协会公告,U 币交易炒作不受法律保护,但刑法未将单纯持有列为犯罪。实践中,警方在案件侦查中若查获个人持有 U 币,通常会予以没收,但不会以刑事案件追责 —— 这一边界的核心在于 “是否实施交易、帮助等积极行为”。
但需警惕 “非法持有” 的转化风险:若持有 U 币来源于诈骗、盗窃,或后续用于交易转移,仍会被纳入刑事追责范围。例如某人误收涉诈 U 币后未及时报案,反而转卖给他人,便从 “单纯持有” 转化为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行为。
三、关键认定标准:主观故意与行为危害的双重考量
司法机关判断 “搞 U 币” 是否属刑事案件,主要依据两大标准:
其一,主观明知性。通过交易方式(如现金交易、夜间交易)、沟通渠道(如加密聊天软件)、资金流向(如关联涉诈账户)等客观证据,推定行为人是否明知资金或 U 币涉犯罪。枣阳马某案中,其手机里 “对抗公安调查” 的聊天记录,成为认定主观故意的关键证据。
其二,行为危害性。需看是否造成财产损失、是否帮助上游犯罪、是否扰乱金融秩序。即便获利微薄,只要交易金额达到追诉标准(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通常为 3000 元以上),就会立案追责。
四、结论:远离交易即远离刑事风险
综上,“搞 U 币” 是否为刑事案件的核心在于 “行为是否涉交易、帮助、侵占”:单纯持有暂不犯罪,但交易、帮转、诈骗等行为必然构成刑事案件,面临拘役、有期徒刑等刑罚。最高检明确指出,U 币兼具数据与财产属性,对涉其犯罪的打击将持续加强。
对普通公众而言,无需纠结 “是否犯罪” 的边界 —— 我国不存在合法的 U 币交易渠道,任何 “搞 U 币” 的交易行为都暗藏刑事风险。远离 U 币交易,才是避免卷入刑事案件的根本之道。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