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加密货币的热潮中,比特币 “挖矿” 曾吸引众多人投身其中。随着比特币价格的起伏波动,其背后的 “挖矿” 行为也备受关注,偷电挖比特币进而入狱的事件屡见不鲜,可关于出狱情况,因案例繁多且个体差异大,难以一概而论。
2024 年初,天津就发生了一起令人咋舌的案件。马某与杨某经朋友介绍相识后,商议合伙 “挖” 比特币获利。他们分工明确,杨某提供场地,马某负责 “挖矿” 设备的安装维护,杨某某、苟某某则承担两处平房的日常看守工作。然而,“挖矿” 设备 24 小时不停运行,电力消耗巨大。为降低成本,几人竟铤而走险,在杨柳青镇两处平房附近的变压器上私接电线,绕过电表为室内的 249 台 “矿机” 及风机等设备供电。经电力公司测算,盗窃电能价值逾 20 万元。最终,5 名嫌疑人被警方全部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。在此类案件中,若嫌疑人如实供述、积极退赔,且案件情节相对较轻,在司法程序走完后,是有可能出狱回归社会的,但这一过程往往需要经历法律的审判与改造。
再看湖北应城的案例,当地一企业今年 1、2 月份办公楼电费比去年同期多出 7 万余元。企业负责人检查后发现,一楼闲置办公室内有 6 台包裹着隔音棉的电脑主机正在运转,旁边还有电风扇散热以及大型通风管道,原来是公司电仪分厂员工徐某为挖比特币,私自偷取公司用电。他从去年 8 月了解到挖比特币能赚钱,因 “矿机” 耗电巨大,便想到这个歪点子。今年年初,他陆续购置 18 台 “矿机”,分别安装在自己办公室隔间和一楼闲置办公室,还趁元旦假期更换公司线路,确保 “矿机” 正常运行。但短短两个月,就有 3 台 “矿机” 因过度使用停摆,而他靠剩余 15 台设备挖币获利 3 万余元。最终,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在服刑期间,若徐某遵守监规、表现良好,通过减刑等途径,也存在提前出狱的可能。
早在 2018 - 2019 年,类似案件就频繁发生。唐山市常姓女子为运行比特币矿机 “挖矿”,在 2018 年 1 月 11 日至 10 月 2 日期间,窃电 17277.6 千瓦时,非法获利 6500 元,最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镇江市丹徒区的兰某某等人,在 2017 年 3 月至 2019 年 5 月间,购置几千台比特币挖矿机,在十余家厂矿 “窝点” 租用厂房摆放 “矿机”,造成国家电力损失共计 2000 余万元,13 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。这些案例中,服刑期满的人员会依法出狱,但偷电挖比特币这一行为,不仅面临法律的严惩,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与电力资源的合理使用,也给个人生活带来巨大影响。
偷电挖比特币入狱是真实发生的,而出狱情况要依据具体案件的犯罪情节、服刑表现以及法律程序来判定。随着加密货币市场的发展与监管的完善,此类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更严厉的打击,合法合规才是参与经济活动的正确路径。